2006年2月1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拍来的轿车有损 拍卖行退车赔钱
吴肖 郑小莲

  长兴县雉城镇的刑某今年1月12日在安吉县某拍卖行以57430元拍得一辆2000型桑塔纳轿车。他当日便与拍卖行办理好一切手续,然而在提货准备开回家时,发现这辆轿车的发动机内已被灌进泥沙。对此,刑某要求拍卖行给个说法。拍卖行承认桑塔纳轿车被人恶意破坏系拍卖行保管不善所致,表示愿意由拍卖行负责维修好后再交付,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误工费及车旅费。但刑某不同意,要求拍卖行退还成交款并赔偿人民币3000元。双方协商未果,于是刑某来到安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。
  消保委受理后,工作人员马上与拍卖行取得联系,经核实刑某反映的情况属实。近日,经消保委人员耐心调解,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,最终双方达成协议:拍卖行退还刑某轿车成交款57430元,并赔偿人民币2000元。